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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报人:慈溪法院
10年前,慈溪人阿海(化名)的承包地被征用。如今,他将所在村告上法院,要求给付5000元征地补偿款。而村里却表示,钱在当时就已经给了阿海,只不过没了存档的资料。
双方各执一词,闹上法院。
阿海是慈溪坎墩某村的村民。1999年,他承包了2.83亩土地,村里向他发放了第二轮承包土地使用权证。
2003年,因村里公共道路建设需要,阿海在三塘南的0.2亩土地被征用,征用土地补偿款为5000元。承包户的土地补偿款由村会计计算并制作清单,由村生产队长发放给承包户。在发放补偿款的过程中,因款项算错多发,后由生产队长向承包户追讨错算款。
同时,这份被征用土地承包户签名的清单被销毁。新制作的清单中,阿海一栏的签名由阿海的亲弟弟阿洋(化名)代签。
但2011年11月,阿海称他刚刚才知道土地被征用,也从未拿到过5000元补偿款,向村里索要。
法庭上,村委称,5000余元的土地补偿款,由当时的生产队长交付给了阿海。
证人生产队长称,2003年该村土地被征用时,他到阿海家发放土地补偿款,阿海共领款7000元并签字,后又向阿海父亲发放土地补偿款。这时,村会计电话通知,款项算错,要追回部分补偿款。后来他和会计去阿海家中追讨错算的1000多元,阿海还给了他们。
因阿海住得远,在新制作的土地补偿款清单上,生产队长让阿海的亲弟弟阿洋代签了“阿洋”的名字。得知征用,阿海在0.2亩地抢种了多年生作物小樟树苗,获得1700余元的补助款,并在清单上签字。
阿海辩称,他对这一切都不清楚,当时发给他的土地证,是由他13岁的儿子拿着。错算退还的1000多元钱是他父亲的错算款,他帮父亲退款。而小樟树苗上的签字,是他种植在父亲被征用的三塘南土地上的,不是种在自己的0.2亩地上。弟弟阿洋的签字,只能证明阿洋领取了5000元,与他无关。
这笔5000元的补偿款,究竟发到阿海手里了没有?
法官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出阿海存在很多不符常理之处。例如,土地承包是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在承包户间有较大的影响力,阿海认为对此并不知情,与常理不符。
据此,法院认为,5000余元土地征用补偿款已由阿海本人领取,驳回阿海的诉讼请求。
阿海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宁波中院。近日,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本报通讯员亦茗晓波
本报记者陈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