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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达川区的一对夫妻结了又离,离了又复婚,最近,丈夫又想离婚了,继而想分割妻子的房产。
据了解,赵某和黄某于2003年2月首次登记结婚,2010年5月离婚,婚后所有共同财产归妻子黄某所有。但当时妻子黄某隐瞒了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一套,赵某知晓后,用暴力胁迫黄某达成协议将争议房屋过户给自己。两人于2011年2月登记再婚,又于同年6月办理协议离婚。由于此次离婚约定无任何财产分割,造成该套房屋权属不明,于是赵某将妻子黄某告上法庭,主张分割房屋。
法院审理认为,该套争议房屋在第一次离婚时明确了所有共同财产归女方所有。第二次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约定“无任何财产分割”,据此,足以认定本案争议房屋应属黄某所有。(唐文琴记者黄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