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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不少小区地下停车场出售的车位是由人防工程改建,那么,人防工程是否可以改建为地下停车场呢?昨日,东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做客阳光热线节目时表示,开发商是可以将人防工程用于地下停车场的,但其只有使用权而不可以出售。
市人防办工程科科长解华介绍说,由于目前东莞人防工程多数采取结合地面建筑建设的方式,要求高层建筑地下要配备和首层建筑面积相等的人防工程。而这些工程根据“谁投资、谁使用、谁受益”的原则来进行建设和管理,在和平时期使用权归开发商,因此开发商是可以将人防工程用于地下停车场的。
那么这些车位能出售吗?购买这类停车位权益又能否得到保障呢?对于这些问题,市人防办副主任袁政军表示,由于这部分的地下停车位没有明确产权界定,因此开发商只有使用权而不可以出售,目前很多“购买”此类无产权地下停车位的市民,实际签订的是租赁合同。国家合同法规定租赁的最长期限是20年,如果开发商和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超过了20年,就明显违反了合同法。因此市民购买此类停车位要注意风险。(记者/李书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