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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补偿制度保障卸任官员
任职期间有房居住,那么官员退休后离职后怎么办?以后住哪儿?这一问题成为实施官邸制又一个需要配套解决的问题。对此,汪玉凯指出,除了在官员任职期间内对其在市场上购房做出规范和约束,还需要在官员任职期满后对他的生活有保障。
“这就需要设计补偿制度,无论是市场化还是货币化的补偿,比如可以给这些任职期满的官员一定的货币补贴,可以让他拿着这些补贴到市场上购买住房。也可以通过一些政策,比如政策房可以让这些官员优先购买等。只有让退下来的官员也能有合适的住所,他们住得安心,也能得到社会的认可。”汪玉凯说。
“根据韩国法律规定,没有首尔户籍的公务员一律不得在首尔租买房屋,这是韩国对公务员的一种廉洁自律规定。但这也导致不少公务员卸任后要么回老家,要么只能在首尔郊区租房子。”王明高强调,在执行官邸制时,一方面要求实行官邸制的官员要廉正纯洁,但也要对其卸任之后的生活有所保障。
大事记
1998年改革前
我国实行的是住房实物分配制度,不仅仅是领导干部,所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的职工都是由“单位”分配。房屋的所有权可能是属于单位,也可能是属于政府,而居民只拥有使用权。当居民调离其单位后,必须向原来的单位交出住房。
1998年7月
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宣布从同年下半年开始全面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2000年
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的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部级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省部级干部的住房规格和货币分房的要件,被认为是官邸制的雏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