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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先生在菊花园附近租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经常下班回家后,发现家里会遭遇“不速之客”的光顾,屋子里的东西少了几样,开始以为是遭了贼,直到前两天,胡先生回家撞上了房东,这才知道原来自打他租下房子后房东常常进来巡视,有时候还拿走一两样东西。
几天前,胡先生下班回来走到家门口,正准备掏钥匙开门,可钥匙插进锁孔怎么也扭不动,抬头再看看周围,发现自己并没有认错门,这才反应过来门是从里面被反锁了。“就我一个人住,里面怎么会有人呢?不会是家里进贼了吧?”胡先生谨慎起来,躲在楼梯口紧盯着房门,准备等“小偷”出来后来个“瓮中捉鳖”。可几分钟后大门打开了,从屋子里走出来的却是一张熟悉的面孔——房东,胡先生一下子愣住了。
“你怎么说‘回家’就回家啊,也不打声招呼?”胡先生问了一句,房东的回答让他哭笑不得,“房子是我的,又没有动你的东西,我也是怕你在房间乱搞些名堂。”“我白天工作比较忙,经常都不在家,就是晚上回来做一顿饭,睡一觉而已。”胡先生认为,自己掏了租金住在这套房子里,这套房子的使用权应该全部归他所有,房东不应随意进出,即便是想取东西,还是应该提前打个招呼。
看着胡先生很生气的样子,房东也觉得委屈,“我这套房子出租已经好多年了,以前一些租户不讲究,等到合同到期的时候,我回家一看,家里被折腾得一塌糊涂,一些家具电器都成了废品,所以现在就经常会回来看看,随时监督房客。房子是我的,我想进来看看应该不算违法吧,房客也没必要大惊小怪的。”
可胡先生并不这么认为,他觉得自己的隐私受到侵犯,既然租下了这个房子,就有这个房子的使用权。房东没有经过许可进入他的房间,如果家里的东西丢了这到底算谁的,他也有理由怀疑是房东偷走他的东西。
听了胡先生的分析,房东也觉得自己这样悄无声息地进出出租了的房间做法欠妥,“毕竟房子是租给别人了,将心比心,我也应该尊重租客的隐私。”房东说,以后再去视察,一定会提前通知胡先生,得到允许后再进入房间。记者龚伟芳
民警说法
房东这样做
可视为涉嫌盗窃
开通巷社区民警安幸福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出租人(房东)在未通知承租人(租客)的情况下,自己开门取回物品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承租人就出租人擅自进屋取东西的行为,进行多次交涉后,出租人依旧我行我素,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非法入侵住宅罪,同时承租人这样的行为也可视为涉嫌盗窃。
安幸福建议,不论是房东还是房客,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日起,都应主动提出更换出租房屋的门锁钥匙,由租客保管,以免发生房屋遭遇入室盗窃情况时,房东与房客因此产生矛盾。
记者龚伟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