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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秋、国庆两节前后,部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在工程建设中肢解发包工程,使用未办理进济施工备案的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且在解决问题时处置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昨日,济南市建委通报了对14家工程参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结果。
根据通报,石嘴山市丰本(集团)发展有限公司等三家建筑业企业,未办理进济施工备案承揽工程,发生工资拖欠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三年内限制其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承接新的工程建设项目或相关业务,同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函告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江苏省江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发生工资拖欠行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被责令限期整改一个月,整改期间停止其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济南筑鼎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发生工资拖欠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被责令限期整改一个月,整改期间停止其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承接新项目的劳务分包资格。另有一处工程公司因为发生工资拖欠行为被全市通报批评。
还有三家企业在建设活动中,肢解发包工程,使用未办理进济施工备案的企业,发生工资拖欠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记者陈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