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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昨天,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外公布《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并轨后,对公租房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减。已建成并分配入住的廉租房统一纳入公租房管理,其租金水平仍按原有租金标准执行。
廉租对象优先
根据现有制度设计,廉租房主要针对具有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公租房主要是针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
据统计,2008年至2012年,全国开工建设廉租房597万套,基本建成420余万套;开工建设公租房550万套,基本建成255万套,对满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基本住房需要发挥了重要作用。
按照昨天发布的《通知》,明年起,廉租房与公租房将统一轮候配租。已建成并分配入住的廉租房统一纳入公租房管理,其租金水平仍按原有租金标准执行;已建成未入住的廉租房以及在建的廉租房项目建成后,原廉租房保障对象优先,剩余房源统一按公共租赁住房分配。
动态调整租金
根据《通知》,从2014年起各地廉租房建设计划调整并入公租房年度建设计划。2014年以前年度已列入廉租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在建项目可继续建设,建成后统一纳入公租房管理。两房并轨后,主要建设小户型住房,严禁面积超标。
同时,公租房政府资金渠道也将整合。《通知》要求,地方政府原用于廉租房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调整用于公租房建设。原用于租赁补贴的资金,继续用于补贴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对象。
公租房廉租房并轨后廉租房是否都取消?符合廉租房条件的家庭是不是不能享受更多优惠了?对此,《通知》中明确,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建设与运营成本、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等因素,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定价机制,动态调整租金。
公租房租金原则上按照适当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确定。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各地可根据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租金,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采取租金减免。社会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各地可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对象予以适当补贴。
-北京落点
北京公租房廉租房已实现统一申请
今年4月19日起,北京市保障房实行统一申请、审核,即申请家庭统一按现行公租房准入标准、审核程序审核,保障房分配实行“租售并举,以租为主”。
根据北京市规定,经适房、限价房、公租房和廉租房四种类型保障房申请核定表,从4月19日起统一到一张表格,保障房申请家庭按“四房”中准入标准最宽松的公租房标准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都会被纳入到保障体系中轮候。
“四房合一”申请,意味着北京公租房、廉租房已实现统一申请。此外,根据北京市公租房管理相关办法,符合廉租房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公租房,公租房租金实现“分档补贴、租补分离”的原则。按照申请家庭的住房困难情况,分六个档次对租户实行租金补贴,其中,符合廉租房条件的困难户,最高可得到租金95%的补贴。业内专家表示,北京的做法实际上是已经是对公租房、廉租房并轨管理的尝试。
权威观点
并轨可避免房源闲置浪费
住房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张锋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是保障性住房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满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基本住房需要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平行运行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一是两种保障房都属于租赁房,但面向的群体不完全一样,需要分别申请、分别排队,申请人不容易搞清楚自己适用哪种保障方式,导致申请不够方便。二是住房保障需求和供应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近年来部分地方出现了保障房与保障对象不相匹配的情况。如果廉租房或公租房房源在满足保障对象需求后仍有剩余,受限于两项制度准入门槛、保障标准不同,不能调剂使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源的闲置浪费。三是对于因收入等发生变化需要从廉租房对象转换成公租房对象的,需退出原廉租房保障后再申请新的公租房保障,给老百姓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张锋说,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廉租房和公租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方面做出了积极探索。这份《通知》就是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同时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对两种类型的房子并轨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并轨可降低保障房管理成本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刘卫民表示,将两者并轨,一方面有利于这两类人群的住房保障实现无缝对接,避免形成所谓“夹心层”;另一方面则有利于建立较好的住房保障退出机制。
“比如当一个人收入增加了,不具备居住廉租住房的条件,可以直接提高租金水平,而不必请他搬出来,从而缓解了住房保障退出难的问题”。他表示,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以后,更有利于住房保障资金的统筹使用。
刘卫民说,如果能够在制度上将廉租房、公租房并轨,将为统筹使用这些资金打开一个政策通道。
他指出,廉租房与公租房并轨需要重点突破两方面问题。首先,合理确定补贴标准。他说:“对廉租房、公租房的不同保障对象采取不同的补贴力度,既不要对某一群体进行过度补贴,也不要补贴力度过低、削弱制度的吸引力。”其次,并轨以后应该适度扩大保障覆盖面,特别是要让具有稳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进入公租房体系。
晨报记者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