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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袁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昨天公布了近三年办理的房屋买卖领域诈骗犯罪案件调查报告,23起案件涉案金额高达2.9亿余元,近400名市民被骗。而罪犯更呈现“低龄大害”的特点,年龄最小的刚满20岁。
2010年至今,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共受理以帮助购买“低价房”为名进行合同诈骗、诈骗的案件共计23起27人。据统计,这些案件的涉案金额达2.9亿余元,其中5000万元以上的有两件。造成的损失则高达2.6亿余元,无法追回。
这些案件中,绝大多数被告人都打着“低价房”的幌子,有的打着经济适用房、回迁房、限价商品房等幌子;有的打着内部认购或者与社会名流、政府官员等有“特殊关系”的名目;还有的打着房屋所有权人急售、回收资金的借口。还有的案件,被告人引入了房屋中介公司人员,以增强交易的可信度。这类案件绝大多数属于涉众型诈骗,23起案件中被骗群众共计396人。
被告人虚构的收费项目更是名目繁多,不但有常见的首付款、购房款等,还有专业的定金、契税、中介代理费,甚至还有“房号费”、“签订合同费用”等,利用被害人对于低价房屋的渴求心理收取巨额好处费。
检察官介绍,此类案件的罪犯“低龄”特征十分明显,社会危害性极大。27名被告人的平均年龄为31岁,其中“80后”共计13人,占到总人数近一半,其中年龄最小的被告人康某,犯罪时刚刚20岁。康某2009年至2011年三年间在朝阳区以租来的合生国际、丽水嘉园等小区的多套房产为诱饵,谎称可以低价出售,以收取购房定金的方式先后骗取30余名被害人共计5547万余元。证据显示,涉案赃款基本上被康某维持其高档消费、为两个女朋友购买豪华跑车、名表等奢侈品而挥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