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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讯【记者安元通讯员王灵萍】对于拆迁并购买还迁房的市民来说,如何提取公积金对于缓解其资金压力至关重要。针对这一人群普遍面对的问题,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进行了针对性的解释。
拆迁居民苏先生通过公积金热线咨询:“我爱人原来是东丽区户口,农转非,我们结婚后迁至河北区,现在我岳母家拆迁,将其中一套还迁房写到我爱人名下,请问这套房屋是否可以用我爱人的公积金支付其中一部分房款差价,如果可以,需要什么条件?”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解答表示:“如果该套房属于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且您爱人是拆迁补偿人和购房人,那么可以在购房后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1.住房公积金龙卡;2.身份证;3.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4.全款购房发票;5.《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方式:
官方微博:“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发布”
客户服务电话:12329
官方网站:www.zfgjj.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