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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天河电脑城店铺经营正常。
-天河电脑城规定,1月27日前关门的店铺将罚款500元,管理方表示可视商家情况而定。
朱清海/文王小明/图
“1月29日放假,27日前不得提前离开卖场,如有违反者每天罚500元。”昨日,在天河电脑城开店的刘先生报料称,今年电脑批发行业不景气,年底营业额下降,想早点回家过年,可卖场出了这个不成文规定,如有违反就要罚钱。对此,天河电脑城客服中心郑经理表示,这只是为了保障卖场人气的手段,会视商家的具体情况而定。
节前营业额急降租户宁愿早点回乡
“遭受电商冲击,今年春节前的营业额,同比去年下降了一半有多。”刘先生说,去年这个时候差不多每天都有800元左右的营业额,但今年从1月份起,每天的营业额只有300元左右。记者走访岗顶发现,上述情况在几个电子大卖场都存在。在展望数码广场做电脑配件批发的温小姐说,去年这个时候一天有1000元营业额,今年这个时候才500元不到。
“现在不是说留住商家的问题,或者是坚持经营的问题,像我身边有一部分人,都在打算另谋出路了。”在太平洋电脑城做台式机组装的李小姐说,或许有的走了就走了,甚至接下来就不做这一行都有可能。李小姐觉得,或许一二楼的零售商还能坚持下去,但做批发的优势已经不及电商,过年后部分退场的情况近一两年不断上演。
“看到如此萧条的行情,原本年前小旺季,在今年都没有呈现出来,索性带着孩子早点回老家过年算了。”刘先生说,可卖场却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如果不按照放假时间经营,提早走一天要扣罚500元。刘先生觉得,这是一个霸王条款,如果商家自己觉得没啥生意做了,还不如早点让商家走。刘先生说,“附近都有老板先回家了,留下一个工仔守着档口。”
电脑城管理方:可根据商家经营情况调整
虽然刘先生口头说是霸王条款,但只是管理处的口头通知,并没有下达和分发任何文件及通知。昨日下午,记者来到天河电脑城客服中心,该中心经理郑小姐表示,扣罚的条款确实有在租赁合同中表现,但不会强制执行,会视商家的具体情况而定。“负一楼、一楼的零售卖场,我们是规定营业到29日,而三楼以上的批发商家则规定到27日。”郑小姐说,因为是公共卖场,要确保卖场在春节前的正常秩序。
对于罚款的情况,郑小姐表示,到昨日为止,还没有任何一家商家受到处罚。“比如买火车票买到1月28日,这类订票时间无法更改的情况,只需要客服中心登记备案即可。另外,对于批发商家,我们会针对他们的经营情况,比如一些做外单的商家,到年底实在没什么生意了,我们也会让他们提前回家。但这些前提都是要先到客服中心备案申请。”郑小姐说,天河电脑城会正常营业到1月29日,大年初七开始正常营业。
律师说法
是否违法视合同而定
广东创基律师事务所赵绍华律师表示,如果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了经营的时间和扣罚条款的话,合同双方应该履行相关的合同内容。“比如,合同规定营业到1月29日,如果商家无理由撤场,管理方就有权履行合同中的约定,每天扣罚500元。”赵绍华说,合同双方是一个平等的关系,哪一方违约,都要对违约负起相关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