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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年岁大,图别人照顾自己的时候方便,八旬老人买了一套两居室。但没想到,开发商北京国瑞兴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竟然将一套一室一厅擅自改成了两居室,交给老人居住。
老人起诉后,法院认定国瑞兴业公司的做法构成违约,但同地段已不存在与合同约定相同的同面积、同格局的房屋,故“履行不能”,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如今,当年想住进两居室让人照顾的老人,已经去世。
2004年12月,武老太与北京天鸿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北京国瑞兴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危旧房改造私房回迁购房协议书》。
协议书显示,武老太住址在花市上三条41号,在危改区内自住私产房屋1间,建筑面积8.1平方米,开发商应安置一居室一套。
根据危旧房改造有关规定,武老太自愿购买两居室一套,回迁购房款为80719元。
2008年4月,原、被告签订《危旧房改造回迁购房补充协议书》。双方约定,武老太所购房屋为国瑞城中区某两居室。
2008年11月,武老太取得诉争房屋的所有权证,产权证附图上并未标明房屋内部结构情况。
诉讼过程
开发商擅改户型住建委责令改正
武老太诉称,自己买两居室,系因自己年事已高需要人照顾。但办理入住后,她发现国瑞兴业公司为自己安置的房屋为一居室,并非两居室。经相关部门鉴定,确认房子确实是一居室。
武老太认为国瑞兴业公司的行为严重违约,故起诉要求其安置两居室住房一套,赔偿保姆费、医疗费等损失25万元。
法院也查明,2011年4月,由于国瑞兴业公司建设的涉案危改小区工程,部分户型存在一室一厅改为二室户型的相关变更手续不完备,竣工图纸中亦无相关修改内容的问题,东城区住建委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认为其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7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
开发商
将原格局建成两居室未办理变更手续
诉讼中,法官就此询问国瑞兴业公司,该公司表示已无法补办相关手续。
庭审中,国瑞兴业公司表示没有同等条件和面积的两居室房屋为武老太进行调换。武老太则表示坚持要求国瑞兴业公司为其重新安置两居室房屋,如果重新安置的房屋面积超过原有面积,仅同意按照原合同载明的每平方米1560元的价格补交差价,但国瑞兴业公司对此不予认可。
在法庭上,国瑞兴业公司坚称,其不存在违约行为,其只是在将原一室一厅的房屋设计格局,实际建设成了两居室,但没履行行政审批手续而已。
该公司还认为,武老太提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为认定该公司违约的依据。该公司虽然存在没有依法办理变更手续等行政违法行为,但积极在较小房屋面积和原设计户型基础上采取措施,满足了原告的需要,原告没有遭受任何损失。
法院判案
被告擅自改动房屋格局确属违约
经过审理,一审法院认为:依法订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原、被告签订的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严格遵守。
根据合同约定,国瑞兴业公司应安置武老太两居室楼房一套。现国瑞兴业公司为武老太安置的房屋格局虽为两居室,但根据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其系违规将原有的一居室格局变更为两居室格局。
经询,国瑞兴业公司无法完善相应手续,将上述格局的变化合法化,故其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但法院同时指出,武老太要求国瑞兴业公司重新进行安置,为其调换同地段的两居室房屋一套。因原、被告在拆迁时对房屋面积和格局约定明确,而根据目前情况,同地段并不存在与合同约定相同的同面积、同格局的房屋,故武老太要求调换房屋,重新进行安置的诉讼请求,属于“履行不能”,因此法院无法支持。
而武老太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院同时表示,国瑞兴业公司擅自改动房屋格局,确属违约,但武老太若主张除调换房屋以外的权利,应另行起诉。
据此,法院一审驳回了武老太的诉讼请求。
最新进展
官司还没完老人已去世
据悉,如今老人已经去世。
记者了解到,一审宣判后原告方已经提出上诉。根据法律规定,原告在二审期间去世的,法院可以追加去世者的家属作为原告继续诉讼。
文/记者王晓飞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