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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代表刘先赋做客华西城市读本两会会客厅。
@人物:刘先赋
省人大代表、九三学社泸州市委副主委
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省人大代表、九三学社泸州市委副主委刘先赋带来了他的建议:推动城管立法。刘先赋认为,当前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究其根本是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来指导规范,建议推动地方立法,使城管工作有法可依。
城管近年引发热议依法行政缺乏法律法规华西城市读本(以下简称“读本”):今年省人代会,您带来了什么建议呢?
刘先赋:今年我主要关注城管问题。我对城管问题的关注由来已久,我在泸州市城管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已经有若干年了,因为深入到城管工作中,对他们的情况也比较了解。
尤其是2013年和以前几年,和城管相关话题引发的社会事件多次见诸报端,各种评价莫衷一是,不同立场的人发出了不同声音,这引发了我的思考,作为人民代表,关注热点也是我的责任,因此今年我就对城管问题进行了调研,走访了一些当事人,也走访了城管局。
读本:然后得出了要地方立法的结论?刘先赋:我是法律工作者,从我的角度看,城管是管理城市的行政行为,行政执法有个必要的前提,那就是依法行政,也就是说,应该以法律的方法来厘定主体、责任、权利,而城市管理是个系统的全面的工程,目前城管恰恰缺乏一部这样的法律法规。
城管工作推行多年地方立法条件基本成熟读本:那为什么是地方立法呢?刘先赋:从全国的角度来讲,制定一个全国性的城市管理法条件尚不成熟,但仅就四川而言,城管工作推行多年,有经验也有总结,我认为条件基本成熟;更重要的是,社会治理本身客观呼唤这样一部地方立法,因为只有这样的法律法规的出台,才能对城市管理工作中法律法规的缺位做一个补齐,这样依法执法才有前提,否则难免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窘境。
读本:当前城管执法主要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刘先赋:现在问题就在这里,我们也曾经清理过,有交叉执法,有多头执法,建设系统有监管机构,城市管理有监管机构,有交叉的,也有混同的,但就是缺乏一个边界清晰的、可以明确城市管理责权利的法律法规。当前,城管执法有一些政策依据,但和社会生活的发展不相适应。
适应城镇化发展立法应包括执法目的、违法后果读本:您所建议出台的地方性城市管理条例应该是什么样的?有较为成型的想法吗?
刘先赋:明确主体、明确权利、明确责任、厘定方法。起码包括执法目的、违法后果等内容,以期用一部相对成熟的法律法规开指引具体的行政行为。
读本:这样一部法律法规的出台,是否也将缓和当前城管工作中的一些矛盾?
刘先赋:由于城市的飞速发展,城市管理法律关系已经变得复杂,迫切地需要一部法律来调整。对行为的调整不外乎是两个(方式),一是来自内心的道德感召,这是一种自我约束行为,一是来自法律法规的外部强制。显然,仅靠内心的约束是不够的,必须辅以外部的强制措施,才能有效有序地进行城市管理。尤其是在城镇化进程加速的今天,大量农民工进城,都需要居民化,城市规模在不断扩张,对城市管理水平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当下更为需要一部相关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杨霖摄影陈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