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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大桥局四公司是一家很有年头的工程公司,南京著名的长江大桥就由该公司建造,该公司坐落在浦口区迎江路40号,在办公楼旁边不远处原来有一幢两层楼的民房,当初是用来给建筑工人临时居住的,土地和房屋产权都归大桥四公司所有。
随着时代的发展,浦口城镇化进程推进,因为手续不全,2013年2月5日,浦口区城管局认定这栋二层小楼为违章建筑,敦促大桥四公司自行将其拆除。经过将近一年的准备工作,大桥四公司于今年1月17日将小楼自行拆除。
这本是一次再普通不过的拆违行动,可就在小楼拆除后不久,竟然有网友在某论坛上发帖声称:中铁大桥四公司非法强拆,不仅拆了房子,还把房子里租户的财产埋在了下面,共计损失上百万元。网帖引起了很多市民的关注,而涉事方中铁大桥四公司也站出来表示,此次拆违行动合理合法,网帖只是部分违建户由于未能索要到补偿款而做出的恶意攻击。
现场探访
两层小楼被拆成废墟
为了弄清事实真相,记者多方走访,首先来到违建的拆除现场,小楼原址位于中铁大桥四公司办公楼西面,距离只有几十米远,现在已经是一片废墟,通过现场观察,除了一些建筑垃圾和废旧生活用品外,记者并没有发现如网帖上所说的“价值百万的财产”。
正在记者现场勘查时,从一旁突然跑来一位老人,年纪七十多岁,得知记者身份后,老人自称姓钟,原来就是这栋房子里的一家租户,是从一个姓谢的女房东手里租来的。
记者与姓谢的女房东取得了联系,电话中,谢女士表示,这栋楼原本只有一层,是南通六建公司大桥四处项目部的临时用房,总共有13间。2007年11月,南通六建大桥四处项目部把这栋楼转让给了她,用作办公房。后来她将房子翻建成二层小楼,谢女士承认二层小楼的确没有手续。
谢女士说,到了2012年底,中铁大桥四公司突然找到她,称要收回二层小楼的使用权,并答应给20万元建设费。对此,谢女士称,因为大桥四公司欠她几十万元工程款,且拖欠了很多年,她要求大桥四公司支付完工程款之后,再协商二层小楼的使用权转让一事。让她没想到的是,大桥四公司竟称二层小楼是违建,多次发函给她,要求她自拆小楼。
今年1月8日,谢女士再次接到大桥四公司发来的通知函,要求她自拆二层小楼。谢女士称,她接到通知函后多次去找大桥四公司,但都被门卫拦在门口。1月17日下午2点多钟,她再次到大桥四公司找发函的人,却发现二层小楼快被拆光了。
大桥四处
自己的库房被非法买卖
谢女士所说是否为真实情况?带着质疑,记者来到了大桥四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王青云却给出了完全不一样的解释。
他说,该违建原址为公司旧仓库(一层瓦房),公司提供给当时承建公司基地建设的南通六建的工人临时居住。2006年起,谢女士在公司承接了短期工程业务。2007年11月,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南通六建与谢女士私自签订了所谓的转让协议。然后谢女士以施工队伍人员多、房间不够住为由,将该处平房擅自突击翻建成二层楼房。公司当时予以制止,谢女士承诺等公司基地施工任务完成后自行拆除。
可是到了2008年底,谢女士承接的基地工程完工,谢女士不仅不履行承诺,还将该违建出租给社会闲杂人员予以谋利。
期间,公司多次通过电话联系、递交书面通知、在该违建处张贴通知等方式告知谢女士,要求其自行拆除,但她均不予采纳。
拆违录像
财物都被搬出妥善处理
王主任告诉记者,为迅速解决该违建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也考虑到谢女士建造二层和装修时确实花费一定资金,公司从人性化角度出发,答应给她二十万元补偿,但谢女士依然不同意。2013年2月5日,南京市浦口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向谢女士下达了《核查通知书》。2013年12月31日,公司再次发函给谢女士,明确告知她在2014年1月10日前清空违建内所有物品并自行拆除,否则将进一步采取措施,但谢女士仍然没有回应。为了保护国家财产,还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公司决定对该处违建进行拆除。2014年1月17日,公司组织人员对该处违建予以拆除。在拆除前,将房间内相关物品进行了搬离。谢女士在拆违过程中也到了现场。
王主任强调,虽然房东谢女士拒绝配合,但是公司还是充分做了租户的思想动员工作,在拆除违建前,所有租户都已经自愿搬离现场,私人财产也已经带走。
后来,王主任给记者播放了拆违现场全程拍摄的记录视频,视频中房屋内确实已经空无一人,大部分家具也已经搬空,拆除前,公司工作人员还把房间内剩下的少量货物和家具都搬了出来,现场并未有租户阻拦,更没看到什么“价值百万的财产”。
律师说法
公司自拆违建过程合法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江苏联勤律师事务所刘律师,刘律师查看了相关材料和现场录像后表示,就目前情况和证据来看,中铁大桥局四公司拆除厂内违建过程基本合理合法。
首先,被拆房屋无土地证和房产证,确属违建;
第二,房屋土地归中铁大桥局四公司所有,房屋由公司建造,理应归公司所有,南通六建擅自与谢女士签订买卖协议属于非法行为,协议不受法律支持;
第三,大桥局四公司在拆除前通过电话、短信、邮件、当面通知等多种方式提前通知谢女士和房屋内的租户,尽到了提前告知的义务;
最后,通过拆除现场录像来看,他们对房屋内剩余财物也做了妥善处理。
所以不存在非法强拆的问题,如果谢女士坚持认为自己权益受到了侵害,并且有新的证据,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记者张清源南京财经大学实习生戴文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