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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纳入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项目,可按户均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一次性予以补助。”记者昨日从达州市住建局获悉,为进一步改善达州市中心城区棚户区(危旧房)、老旧住宅区和城中村(以下统称棚户区)范围内居民的生活居住条件,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达州市人民政府17日下发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
据了解,本次棚户区改造范围为达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及城中村)结构简易、房屋成新率低或破损率高、住房功能或配套设施不齐全、卫生环境差、治安和消防隐患大,难以满足抗震设防和居住安全要求、集中连片的棚户区(危旧房)、老旧住宅区和城中村。
提升品质缓解老城“高大密”
据介绍,本次改造严格遵循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采取改(扩)建、综合整治、原规模拆除新建等方式,分阶段、分步骤有序推进棚户区改造。改造过程中,组织好新建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无障碍通道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改善棚户区居民的生活条件。
“因公共利益和城市建设需对棚户区进行改造的,由政府主导实施。”达州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改造工作要做好民意调查,在改造范围内95%以上居民(指产权人,下同)同意改造的,启动项目模拟搬迁程序;95%以上的居民签订模拟搬迁安置补偿协议的,项目正式进入实施阶段。对非公共利益和城市建设需要的棚户区改造,应充分尊重居民意愿。
在规划管理方面,该意见要求做好协调规划,疏解市民普遍关心的老城区问题。围绕发展新城、疏解老城的方针,通过城市设计、改变建筑品质以及土地置换等方式,解决棚户区改造和公共空间不足的问题,缓解老城区高大密现状,提升城市品质。
户均不低于2万元标准进行补助
在安置补偿方面,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对被改造住宅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低于45m
,且他处无住房并属城市低保对象的,按不低于45m
产权建筑面积的标准户型进行安置,不再支付45m以内的补差款。
据悉,已纳入地方政府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由辖区政府牵头按照保障性住房标准组织实施的项目,享受财政资金保障和税费优惠政策。凡纳入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项目,可按户均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一次性予以补助,其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可使用财政资金。
严禁借棚户区改造建福利性住房
意见要求,各地严禁企事业单位借棚户区改造政策建设福利性住房。对资金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市政府将对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同志进行约谈,限期进行整改。对在棚户区改造及安置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达州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达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包惠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和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联系领导为副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