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南方日报讯(记者/段思午通讯员/张超)昨日,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无线通信基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尽量简化审批程序,住宅区商住楼要预留基站站址,同时鼓励运营商共建共享基站。
公共设施要考虑通讯建设
近年来,东莞移动通信网络规模不断扩大,作为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基站设置和使用数量也急剧增加。截至2012年底,全市移动通信用户约1800万户,通信基站2.8万座。
当前管理体制下,东莞尚缺乏统一规划和规范化管理,审批流程有待进一步完善。
此次通过的《办法》明确了站址预留原则,规划、国土和投资主管部门在住宅小区、商住楼、办公楼等建设项目的审批中,明确为通信建设配套预留站址资源(包括机房、天面、铁塔、管道、分布系统等),在地铁、车站、铁路、公路等公共设施项目的审批中统筹考虑通信建设的需求,并保证运营商的平等进入。
鼓励运营商共建共享基站
《办法》提出了站址资源共享原则,鼓励和支持运营商按照国家关于共建共享的有关规定,通过平等协商,合理共享基站站址资源。
《办法》还明确,在非公共用地或非公共建筑楼顶设置基站的,镇(街)经信部门出具基站选址意见。镇(街)将基站选址意见及运营商提交的申请材料转送市经信局,审核后向运营商发放《无线电台执照》等。
东莞要提速基站建设进程
东莞市市长袁宝成说,信息消费将从根本上改变社会的生产方式、人们的生活方式。要加速信息消费时代的到来,一个强大、稳定、安全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不可或缺。
袁宝成提出,东莞大力支持信息化建设,提速基站建设进程,用基础设施的适度超前实现信息建设的相对赶超。政府机构、政府物业务必要带头配合基站建设。同时,要加强科普知识宣传,引导群众正确认识移动通信及电磁辐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