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2月26日电(记者贺林平)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提出,损坏、擅自拆除历史建筑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已经损坏或者拆除房屋在查处时当地相当等级房屋价格5—8倍的罚款。该草案从2月24日起至3月15日挂网征求意见,拟提交4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