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财政部表示,为促进并轨顺利进行,地方政府原用于廉租房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需整合用于公租房以及2014年以前的在建廉租房。
通知指出,廉租房并入公租房后,地方政府原用于廉租房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包括从基本建设投资安排的资金、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的资金、从土地出让收益安排的资金等,均整合用于公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