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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突然去世,留下一张分家单。平阴媳妇孙淑芳发现分家单上明确约定村里的老房子在丈夫名下,后来却发现房子已经被过户到大伯哥的名下,为了房产,孙淑芳将平阴县房管局和大伯哥先后告上法庭。近日,平阴法院对该案做出判决,将老房子的房产证撤销,将房子判给孙淑芳和儿子及其婆婆三人所有。
丈夫去世留下分家单分家单上的房子却归了别人
孙淑芳现年四十岁,她的丈夫叫张其盛,二人婚后生育一子张小满,小日子过得和和美美。后来,夫妻二人考虑到孩子的上学问题,全家就搬到县城去住,老家的房子委托哥哥张其昌管理。2003年6月,张其盛突然倒地不省人事,不久便撒手而去。临死前,张其盛将一张1994年的分家单交给孙淑芳,分家单上明确约定老家的房子归张其盛所有。孙淑芳回老家问房子的事儿,却被告知房子已经是大伯哥张其昌的了。带着疑问,她找到县房管局,档案显示,分家单上注明的房子由张其昌于1995年办理了房产证,产权来源系继承。
一张分家单惹出俩官司弟媳状告大伯哥讨房产
2012年3月,孙淑芳向平阴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张其昌办理的房产证。法院审理认为,张其盛死亡后,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应为其父母、配偶和子女,当他们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时,列在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无权取得死亡者的财产。张其昌作为张其盛的哥哥正是第二顺序继承人,他无权以继承的方式取得张其盛的遗产。法院判决依法撤销了张其昌取得的房产证。
但张其昌说,这个房子是1995年从弟弟那里买来的,并不是继承所得。当时没有购房合同,但自己确实拿了2000元钱,张其盛也写了收条,并且还有几个证人予以作证。之后,张其昌去有关部门缴纳了宅基地使用费,并办理了房产证。在办理房产证时,农村住宅来源一项仅有“继承”和“自建”,老房子一律要求填“继承”,所以才形成了这个局面。孙淑芳无奈,将张其昌告到法院。
按照继承顺序房屋最终讨回
平阴法院法官刘超接手案件后,对涉案房屋进行了实地勘验及调查。
刘超告诉记者,由于张其昌和孙淑芳对分家单均没有异议,那么该房屋的所有权证被撤销以后,所有权应该恢复到分家单上来,即张其盛对房屋享有所有权。张其盛死亡后,作为配偶的孙淑芳、母亲和儿子张小满均享有继承权。张其昌所述该房产系购买张其盛的,因其提供的证据均不能直接有效地证明张其盛把房屋卖给张其昌,并且几个证人只证明知晓张氏兄弟买卖这个事,并没有直接参与买卖的过程,所以证人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因此,法院没有采信张其昌的证据,对其主张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该房屋归孙淑芳、张小满及孙淑芳的婆婆三人所有。(本文中的当事人均系化名)通讯员张兴记者崔艳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