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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求助
近日,遂宁一市民向华西城市读本记者反映:2011年初,我在开善路一楼盘定了一套房子,但几年了一直不见开发商真正动过工,我们不少定了房子的人也经常去催问,开发商总是不具体正面回答完工时间,有时问急了,开发商就叫人把那些塔吊开起动几天,但过几天又没有动静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吗?你们能帮我们问一下相关部门吗?现在遂宁的楼房价格一天比一天高,另一个现象却又是土地被开发商拿到手后却多年不开发,或者不按备案进度开发修建,是什么原因导致了不少土地闲置,是开发商囤积居奇?是政府调整用地规划?还是开发商无力开发?我们到底怎么样才能早一点住进房子?
记者调查
记者就读者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走访,同时对遂宁城区的同类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从遂宁北门开发区到南边的物流港,从西边的西山路到河东新区,遂宁市城区确实存在着多宗这样的闲置土地。
最新进展
随后,记者将收集和调查到的相关情况,向市政府相关部门和“12345”热线反映。如何处理,本报将继续关注。相关链接
闲置土地认定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均可认定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可以通过“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置换土地”等方式进行处理。其它情况的处理方式是:“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张劲松欧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