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南方日报讯(记者/郑佳欣通讯员/廖烈友沈焕明)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14年3月1日起启用房屋租赁网上备案证明,停止在租赁合同上加盖“备案专用章”和“注记章”。记者昨日获悉,为配合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对房屋租赁备案工作的调整,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料作出相应调整简化。职工以租房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提取手续时,只要提供出租屋管理机构出具加盖“备案专用章”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无需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其他资料不变。2014年3月1日前租房备案的,仍按原规定执行。租赁《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即《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注明“该合同予以注记备案”的,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职工不要租赁此类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