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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赖伟行通讯员廖烈友、沈焕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宣布,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料将调整简化。
据悉,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于今年3月1日起启用房屋租赁网上备案证明,停止在租赁合同上加盖“备案专用章”和“注记章”。为配合该局对房屋租赁备案工作的调整,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料作出相应调整简化。职工以租房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提取手续时,只要提供出租屋管理机构出具加盖“备案专用章”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无需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其他资料不变。
公积金中心提醒,今年3月1日前租房备案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而除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以外,今后提取时每次依旧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①房租发票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②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③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
④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承租人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原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