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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下午,本市交通运管、综合执法、公安交管、公安治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分别在本市大胡同地区以及天津站和津湾广场周边进行巡查,重点治理利用新置换的残疾人专用代步车从事道路客运货运经营活动。
当天16时,大胡同地区的执法人员巡查过程中,发现一辆封闭型金色残疾人代步车沿南运河南路开往金钢桥方向,执法人员拦检发现,车上除驾车中年男子外,后排坐着一位年轻男乘客。该乘客非常紧张,向执法人员坦白,他刚买完东西,从天奕商城门前“搭车”准备去十月影院附近,给了司机10元车费。司机吴某也承认用刚置换的残疾人代步车进行运营,后被带回执法部门进一步处理。
17时20分许,天津站附近执法人员在华龙道与新华路交口拦检一辆蓝色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该车尾部原本放置储物箱的位置,被改装成座位,一名中年男子驾车,一名青年男子乘坐,车后部还用绳子绑着一个黑色行李箱。在执法人员的要求下,驾车中年男子出示了身份证、残疾人证和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行驶证。经现场询问查证,执法人员了解到,驾车的残疾人于某家住河北区,这辆代步车是新置换的,他从建昌道附近拉了一名男乘客前往天津站,收取车费10元。执法人员对车辆进行暂扣并现场宣讲政策法律法规,于某表示认可。
有关负责人表示,残疾人专用代步车是为了方便残疾人出行的,仅能残疾人本人使用,车主在置换车辆时都填写了承诺书,保证不会擅自改装和从事营运活动。本市综合治理机动三轮车以来,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广大群众积极支持,然而,近期出现利用新置换的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进行运营的情况,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因此,对用新置换的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进行上路客货运营的,执法部门将依照规定严肃处罚。请广大群众拒绝乘坐非法运营的残疾人专用代步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