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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7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通知》在媒体上进行报道后得到了业内外及广大市民的广泛关注。关于租、售公产房新政如何具体实施、未来房价如何变化的解读不一而足。为此,记者走访了津房置换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对新政进行详细的解读和分析。
津房置换相关负责人解释称,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津政办发【2014】55号)文件规定:“可以出售的直管公产住宅房屋使用权转让时,由受让人购买直管公产住宅房屋。”确定将于2014年7月1日执行新的直管公产房屋置换政策。即7月1日当日新受理的直管公产房屋置换业务符合可以出售条件的房屋在办理置换业务时需要由购房人办理购买产权,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后购房人将持有该房屋的产权而非使用权。
不过,根据文件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管公产房屋不得出售:房屋使用权有争议的;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征收决定范围内的;属于非成套或者成套伙用住宅房屋的;国家和本市规定禁止出售的其他情形。
除了以上介绍到的情况以外均属于可以出售条件。津房置换还特别提示广大市民注意以下六个方面:
1、7月1日前所有津房置换的连锁店还会按现行的置换政策受理置换业务,不涉及文件规定中的条款内容。
2、7月1日(含当日)后津房置换连锁店仍正常受理置换业务,正常的置换流程没有变更。但对符合出售条件的房屋,购房人在办理置换的同时要到产权单位办理购买产权业务。
3、津房置换受理业务的标准为原承租人(房主)在津房置换门店办理直管公产房进件手续。7月1日前已办理进件手续的房屋不按文件规定条款执行。
4、因7月1日后按文件规定执行的新的置换业务增加了购房人购买产权的环节,故整体的受理时限略有调整。近期津房置换各门店将对外统一解释和公示流程,广大住户可到就近的津房置换门店进行咨询。
5、对购置产权需要提供的资料和费用,请广大住户到所属房管站进行咨询。
6、对购置产权后再交易相关的税费,请广大住户到相关产权过户单位进行咨询。
广大市民对新政执行方法如有疑问,可到相关部门及就近的津房置换门店进行咨询。也可登录津房置换官方网站:www.jfzh.com.cn或关注津房置换公房政策免费咨询微信平台,微信号码: tjfczx。了解更多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