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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直管公产住房出售相关政策已从7月1日正式执行。7月31日前公房出售一次性付清房款将优惠10%,8月1日起将取消一次性付清房款10%的折扣。新政策引发了直管公产房承租人的普遍关注。政策实施以来,各区房管部门受理现场普遍爆满,在现场咨询中,人们关注的问题普遍集中在自家的公房能否购买产权、购买需要花费多少钱、工龄折扣怎么计算、面积如何确定等。
7月1日起,经直管公房管理单位认定,可售直管公房转让使用权时,由受让人在购买该房屋使用权时购买房屋产权。不可售的直管公房仍可按照原规定进行使用权转让。
2014年7月1日起,可售直管公房应当由承租人购买房屋产权后方可出租。2014年7月1日前,可售直管公房已转租并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可以自愿购买产权,或者转租合同期满由承租人购买房屋产权后再出租。经直管公房管理单位同意,未购买产权的直管公房可以向享受廉租房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居民转租。
7月31日前公房出售一次性付清房款将优惠10%,8月1日起将取消一次性付清房款10%的折扣。公房出售成本价、工龄和房屋成新折扣、住房调剂系数等相关政策,仍按照我市现行公有住房出售政策执行。此外,自2015年起,按照优惠逐年减少、出售价格逐年提高的原则,将逐步提高公有住房出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