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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18日发布了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公告。这是“十二五”期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的第二次审计结果。
2012年,根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审计署决定组织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对2012年至2015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跟踪审计,通过关口前移、提前介入,充分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审计内容覆盖保障房工程任务分解、保障房建设、保障房分配和保障房后续管理四大环节,并分阶段分别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
去年年中,审计署曾发布了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360个项目或单位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57.99亿元,用于非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支出;6万多套保障房被违规分配使用或出租出售。
自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审计署组织了全国近2万名审计人员,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5个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等)的投资、建设、分配、后续管理及相关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调查了3.35万个相关单位和企业,以及27.25万户家庭。
审计署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与以往相比,这次审计以有利于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公正为目标,在把握总体情况的基础上,抓住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这条主线,着力揭示棚户区改造安置和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普遍性问题。
今后随着工程进展,审计署还将对今、明两年的相关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继续用“火眼金睛”监管好宝贵的民生资金。跟踪审计将围绕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确定的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时调整审计工作内容和重点,实现审计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有深度、有步骤、有重点、有成效的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