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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直管公产房购房和置换过程中,房管人员经过入户的现场查验发现,约有15%的家庭出现房屋拆改的情况。对于有拆改的现象,房管部门将根据拆改的具体情况进行分类处理。
据了解,查验人员在做好核查记录、照相,并存档备查的同时经核对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人进行房屋拆改鉴定。承租人应当委托房屋所在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或者一级鉴定机构进行拆改鉴定。鉴定机构在入户查勘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鉴定报告,并及时通知承租人领取鉴定报告。
分类处理
1.拆改房屋承重结构
经鉴定确认承租人拆改房屋承重结构的,承租人须填写《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恢复保证书》,按照《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承租人限期对拆改部位恢复原状后,房管站予以办理房屋购买产权或者房屋置换手续。
承租人自愿委托房管站代为恢复的,房管站按照房屋修缮定额计算房屋拆改恢复费用,双方须签订房屋拆改恢复协议书,并出具正式发票。房管站代为恢复原状后,予以办理房屋购买产权或者房屋置换手续。
承租人拒不恢复原状的,房管站不予办理房屋购买产权及房屋置换手续,由区房管局按照《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合法使用房屋,保障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禁止下列使用房屋的行为:(一)在楼板、阳台、露台、屋顶超荷载铺设材料或者堆放物品,在室内增设超荷载分隔墙体;(二)在住宅楼房外檐上增设门窗、拆窗改门或者扩大原有门窗尺寸;(三)将住宅楼房中的部分住宅房屋改为生产、餐饮、娱乐、洗浴等经营性用房;(四)拆改住宅楼房或者与其结构垂直连体的非住宅房屋的基础、墙体、梁、柱、楼板等承重结构;(五)其他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
2.拆改房屋非承重结构
经鉴定承租人拆改房屋非承重结构的,承租人须填写《拆改房屋非承重结构确认书》,连同鉴定报告一份交房管站存档,同时办理购买产权或者房屋置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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