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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阿姨、老丁和李先生,手里有闲钱,偶尔会找些利润高的理财渠道。然而,高收益不可避免伴随着高风险。这一次,他们全部栽在一本“假房产证”的陷阱里。
经朋友介绍,生意人李果认识了王丽鹃。李先生听人介绍,王丽鹃经营一家房产中介公司,有借钱还钱的能力。2013年7月,王丽鹃找到李果,说她在朝天门经营服装生意,急需资金周转,向李果借6万元钱,借一个月,月息3分。
李果想,王姐是朋友的朋友,便欣然答应。但他要求王姐拿抵押物,王丽鹃提出用南坪西路的一套房屋(建面71平米)作抵押,该房屋的房价远超过6万元。
李果上门看了房子。产权证李先生带走了,6万元现金借给了王丽鹃。期限到了,王丽鹃的电话打不通,人也不在抵押的房屋里。
李先生打算到法院起诉王丽鹃。法院工作人员要他先到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备案。李果跑到南岸区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告知,他手上的这份房屋产权证是假的。
李果发现王丽鹃的行踪,在她的中介公司把人找到,扭送到公安机关。实际上,向李果借钱之前,王丽鹃还认识了另外两个朋友,唐阿姨和老丁,他们也有闲钱。
王丽鹃用同样的办法,承诺5分的高额借款月息,从唐阿姨和丁大爷手里弄来了“借款”14万余元。
综合各类债务,王丽鹃个人所有的民事债务共计120万余元,换句话说,她的所有财产根本不够还账,更别谈其他的投资。昨天,重庆市检察院五分院透露,该案上月已开庭受审,近日一审判决王丽鹃1年6个月,罚金3万元。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重庆晨报记者封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