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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说法>
我们联系上赵小福,即新房东赵杨的儿子,老房东的孙子。
赵小福说,奶奶和爷爷在2012年先后去世,奶奶是2月,爷爷是10月。5月爷爷出具授权书,授权赵小福代办房子的出租、收租、签合同等事宜,“从爷爷过世,到过户,所有的事情全部由我在打理,我手里的授权书有好几份。”
“事实上,黄老板早就知道,我幺爸没有资格出租,”赵小福说,早在四、五年前,爷爷、奶奶曾警告过租客黄先生,说赵星好赌,且没有产权,租客不能向他交租,而租客置若罔闻。
他说,房子过户后,他数次和黄先生交涉,希望双方按照原合同的租金重新谈新合同,“我提出原价钱多少,我也收多少,租金交给我们。对方不同意,只认赵星。”
赵小福说,二审判决很清楚,老爷子名下有两套房子,沙区教院路的一套判给赵星,沙南街的一套判给赵杨。
黄先生:授权书没公证算数吗?
黄先生手上有2份授权书,一份是赵世本于2012年5月,授权大儿子赵杨代为管理沙南街门面的出租、收租和日常维护;另一份是赵杨和妻子在今年8月24日授权儿子赵小福代办出租、收租。
为何黄先生一直说不知道有赵杨此人呢?黄先生没有直接回答,说“没经过公证,谁知道是真是假?”
授权书没有经过公证能作数吗?赵小福说,完全没必要公证。租客明白我们是新房东,只是害怕幺爸,才不愿承认。既然牵涉经济纠纷,赵杨父子打算把房子收回,自己做生意。那么,10万元“转让费”到底是什么性质呢?是施压吗?“不是施压,也不是威胁,是他们(租客)自己的问题。”赵小福说。
昨天,我们联系上赵星,电话传来搓麻将声。记者表明采访意图,希望了解情况时,对方说“很忙”便挂断电话,此后多次拒绝接听。
律师:合同效力有待确定
重庆轩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龚燚说,这个案例很特殊,最近一次今年1月合同签订时,因为当时老爷子已过世,房屋的产权没有明确。这个阶段,房屋应由所有的法定继承人共同管理,共同协商收益。实际上,赵星是无权签订该份合同的。
合同是否属于无效合同?律师表示,它属于效力有待确定的合同,需要所有法定继承人全部、一致地点头,才能认定有效,如果老大不追认,合同是无效的。但是,如果新房东要收回铺子,租客是有理由要求补偿的,当中包括装修、设备等,如果能搬走的则搬走,不能搬走的,新房东要折价补给租客。(文内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