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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
小区广告收入应该归全体业主,但无业委会的小区,业主参与监督与分成成空话
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王登巍律师告诉记者,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设置户外广告或从事租赁等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所以说,小区的广告经营收入以及收取的停车费之类的,扣除经营管理成本后的所得,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或者由业主大会决定其其他使用途径,这在东南沿海以及北上广等大城市已经有先例。”王登巍说。
但现实的状况却是物业公司一家“说了算”,业主“靠边站”。对于这个现状,王登巍认为,主要原因是很多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导致业主们没有渠道去参与小区广告位的设立、招标,以及收费,当然也就无从参与其利益分成了。
据房管部门不完全统计,目前郑州市居民小区至少有4000个,而有业委会的不到10%。“当前的小区多是商品房,业主之间不熟悉,信任度很难建立起来。”家住沁河路的毛先生说,业主们不团结,没有业主委员会,那么“只能让物业坐收渔翁之利了”。
除了业委会的现实困境外,在小区广告经营方面,目前国内也尚无具体的指导规范。
建议
业主应当主动维权,相关部门应减少成立业委会的程序
面对现实的尴尬,河南新动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广晓建议广大业主团结起来,主动维权。她说,如果没有业委会这个组织,业主个人很难和物业公司对抗,“所以广大业主还是要尽快团结起来,建立业委会,主动维权”。
同时,朱广晓认为,物业公司擅自进行经营活动,并将收益挪作他用,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即便没有业委会监督,物业也绝对无权私吞私分。“如果物业公司没有按规定公示相关支出,业主有权要求其公示,仍拒绝公示的,可请求法院判决其公示。”
采访中,多个小区的业主都反映:成立业委会需要一长串流程,这是导致许多小区业委会无法顺利成立的主要原因。那么,是否有变通之策?郑州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的程建颖告诉记者,房管部门已经在调研这个问题,“目前可以通过成立业主代表协调委员会之类的过渡组织来代替,但主要还得小区居民团结、行动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