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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问题:
网友王先生提问:我在2012年买一套商品房,在交房时物业收了我2000元装修押金,装修后物业以我在厅里用木板打了一个隔断为由,拒不退押金,请问我该怎么办。
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李惠律师为该网友解答:
1.《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第四十六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就您的情况而言,您首先应审核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对于装修押金的收取及退还是否进行了约定。如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及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业主装修房屋的,物业公司有权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并有权对业主在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加以制止,但物业公司无权向业主收取装修押金。因此,在后一种情况下,您有权要求物业公司退还押金;如果物业公司拒不退还的,您可通过诉讼方式维权,但具体诉讼方案需结合相关证据来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