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天津市公用公房管理办法》近日开始执行。未来承租人转租公用公房时,转租收益需按照承租人与公用公房管理单位8:2的比例分配。此外,公用公房的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应当持装修改造设计方案向公用公房管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或者加大房屋荷载的,应当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属于历史风貌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的,还应当按规定提供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管理部门和文物部门的相关批准文件。公用公房管理单位应当到现场查勘,经审核同意后与承租人签订拆改装修协议书,明确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