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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回应全总违法加班指责
称加班与自杀存在因果的结论草率
京华时报[微博]讯(记者古晓宇)面对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法律工作部部长郭军“富士康长期违法安排劳动者长时间加班”的指责,昨天富士康公司在公开声明中表示,员工加班与部分员工过劳死或自杀之间的因果关系草率难以服人。
◎全总批评
富士康违法加班
日前,在全国总工会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法律工作部部长郭军表示,富士康等一些企业长期违法安排劳动者长时间加班,致使部分劳动者出现各种心理健康问题,导致过劳死或自杀现象时有发生。
郭军是在全国总工会集中公布2014年10起劳动关系领域的违法案件和劳动事件的发布会上作出以上表述的。他表示,一些企业安排劳动者每日工作长达十几个小时,很少有正常的休息日。一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未执行带薪休假制度。很多企业都可以向富士康学习,通过超时劳动,企业可以获取更多利润,进入世界五百强。“如果不能对这些违法企业真正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木桶短板效应一定会出现。”郭军强调说。
◎富士康回应
加班与自杀无因果关系
对于全总负责人的公开批评,富士康公司昨天作出了回应,在回应当中,富士康虽然承认自身确实存在不足,但更多的还是表达出对郭军说法的质疑。
富士康称,所有制造企业都面临如何处理员工加班问题的困扰。一方面,员工希望能够通过加班最大程度地提高自己的收入水平;另一方面,企业又要确保员工加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富士康表示,对员工加班问题一直都执行严格的系统管控政策。首先,不断提高员工基本薪资及加班补贴标准;其次,严格执行“六休一”(即每工作六天休息一天)政策,给予员工充裕的休息时间;同时,不断致力于提升工业自动化水平,努力让员工远离繁重、枯燥重复的工作岗位。
对于郭军表述中提到的因长期加班,部分劳动者出现各种心理健康问题导致过劳死或自杀现象,富士康并不认账,在回应中反击道“诸多专家学者及国家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各级领导都曾到富士康调查、了解情况,并给予帮助解决问题。然而郭军先生从未来过富士康的任何一个园区,却抛出这样的因果关系,未免草率难以服人。”
“我们也请郭军先生在不断点名批评的同时,能够‘走到基层’,了解企业和员工的心声,监督企业的不足,也不要忽视企业的成长和进步。”在声明的最后,富士康这样表示。
>>背景
富士康曾一年14起跳楼
在2010年,富士康有14名员工坠楼,其中有的获救了但也有些员工则失去了生命。尽管因为轰动全球的“14连跳”让富士康加强了对员工自杀的监控和管理,但2011年、2012、2013、2014年,在富士康昆山、深圳、成都、重庆、郑州等不同的厂区内,还是陆续发生了员工自杀的事件,自杀的方式既有跳楼也有割腕。
因房地产开发商宣传政府将在楼盘附近兴建地铁站,王某夫妻俩决定接受每平方米1.4万元的价格在房山区窦店镇购置一套房。然而事后夫妻俩才得知,开发商宣称的“入住即有城铁”根本不能实现。夫妻俩一气之下将该房地产开发商告上法庭,以对方虚假宣传为由要求索赔。昨日上午,该案在房山法院开庭审理。
案情
称“入住即有城铁”系虚假宣传
原告王某夫妇诉称,2014年4月,两人到被告位于房山区窦店镇的售楼处看房,看到被告售楼处的醒目位置有“北京2015年地铁规划”的展板,展板的标题、版式、颜色等均与官方“北京市地铁运行图”相似,还明确标着2015年北京市政府将兴建城铁“窦店站”。
王某夫妇称,现场售楼人员还介绍说,政府为了缓解交通压力将要开通城铁,而且据说设站口离该项目很近。夫妇俩觉得如果在此处购房,就能实现“入住即有城铁”了。由于二人在城区上班,“入住即有城铁”将有效解决令人苦恼的交通问题,才最终签订了购房合同。
然而,两人购房后无意中得知,北京市2015地铁规划中根本并没有“窦店站”的规划。这让原告大为震惊,“如果不是因为对被告公司的品牌和其宣传的入住即有城铁的信赖,绝不可能接受每平1.4万元的高价”。二原告认为,被告在售房过程中仿照官方版本故意制作北京市市政地铁规划,并放置在售楼处的显著位置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因此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按原告购房款的5%(64895元)赔偿原告的各项经济损失。
庭审
广告展板是否算合同引争议
昨日上午,该案在房山法院开庭审理。王某夫妇俩都来到了法庭。而被告开发商法人却未到庭,只有一位代理律师出席了庭审。
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开发商是否存在虚假宣传以及开发商所用的展板是否应承担责任。王某夫妇认为,被告公司公然编造市政规划,虚构城铁规划,理应赔偿。而被告方却表示,其在售楼处展示的地铁示意图,是根据北京某报纸的宣传制作的,并且注明了仅作为示意,为买受人提供参考,仅仅在售楼处沙盘展示,根据合同补充协议二第三条明确约定,仅供买受人参考,不作为合同内容。
开发商
城铁不作为合同内容
针对被指的虚假宣传,被告答辩称“消息来源是北京某报纸转述某官员的话,说是地铁房山线将与9号线连通,地铁房山线还将南延西进,向南串起窦店琉璃河等。我们认为根据公开媒体制作的展板不构成虚假宣传。”此外,被告表示,根据合同,地铁在小区规划之外,被告对此不承担责任。“商品房司法解释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合同范围内的广告等即使没有载入合同也有约束力,但是我们的展示恰恰是合同外。”
庭审最后,双方均表示同意调解,但并未当庭达成调解意见,审判长遂宣布休庭。(记者孔德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