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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关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审批实行代办及联审制的实施意见》,福州市房地产市场运行规则在规范化的道路上迈出了新的一步。
在《关于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制度的实施意见》中,减少了竣工综合验收小组的组成单位,使参检单位只剩下8个,而水、电、通讯等项目验收,则采取报备制度,给开发企业减少了一些环节,提高了办事效率,这也反映出政府对改善房地产投资软环境的力度和决心。
在《关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审批实行代办及联审制的实施意见》中,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的业主办理项目前期有关审批手续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代办;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建审审拟分别由市建委、市规划局牵头进行联审。(王一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