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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炒得沸沸扬扬的现代城氨气超标事件,上周四再次被搬到法庭上。本来该出庭的现代城老板潘石屹并没有到庭,其代理律师当庭表示,现代城在此次事件上不存在过错,现代城的建筑商——住总三公司作为第三人出庭。
■业主要求赔偿40万元
现代城两位业主分别状告现代城氨气超标所立的两个案件,上周四朝阳区法院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两位业主当庭把诉讼请求变更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修缮房屋到能够居住,并赔偿租房费、检测费14万元及将发生的两年房租26万元,索赔达到40万元。
坐在原告席上的是孙女士和张先生两位业主,他们都是去年年初入住现代城的,住了没几天,一家人发生咽痛、眼睛红肿,屋里的花草也逐渐枯萎,经过检测,发现是室内空气氨浓度高出国家环保标准数十倍。现已查明,超标的氨来自施工单位,北京住总三公司在冬季施工中为防止水泥凝固而加入含氨的防冻剂所致。墙体内的氨要挥发掉最少两年,最多要15年。
由于新买的房子没办法住,两位业主目前都在外租房住,每月要负担上万元的租金,所以他们提出的诉讼请求是,要求现代城的开发商中鸿天房地产公司赔偿每户已付房租和将要发生的房租等损失共40余万元。
■现代城自认无过错
北京中鸿天房地产公司不承认发生氨气事件是自己的过错,他们指出,目前还没有国家统一的室内氨气标准,所以无所谓超标,业主并没有证据说明房屋不适合居住,而且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中鸿天公司已经出具了有关部门的核验合格证书,不存在违约行为;中鸿天在本身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还采取了多种积极措施,例如安装除氨设备、送电卡、无条件退房等,可谓仁至义尽。
■建筑商首次出庭
在北京中鸿天房地产公司的要求下,与氨气事件关系密切的“第三人”——施工单位住总三公司也出现在法庭上,但他们也不认为自己有过错,因为北京市建委是在去年3月才发文禁止使用这种含氨的防冻剂的,而现代城早在1999年11月20日就竣工了。有关部门对这一工程验收评定为优良。
■各方等待法院给说法
到底是谁的过错使业主遭受损失呢?作为“室内污染”案还难有定论,但是它使市民和有关部门都开始关注这个以前人们还不曾发觉的严重问题。法院还将继续审理后择日宣判。 (文/矫杨 记者 刘新雷)
现代城氨气案件是本市涉及开发商的房屋内有害气体超标引起的第二件官司。此前,崇文区法院2000年对一例业主因室内氨气超标诉开发商的案件进行了判决,业主败诉,法院的判决理由是室内空气质量并非房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第三件官司是首都时代广场官司,而受到氨气、甲醛等有害气体困扰的楼盘有多家,已有世纪城、宏源公寓、万科城市花园等位列其中。今年6月,在昌平法院对一起装修引发的室内甲醛超标案件进行了判决,业主胜诉。法院判决被告北京工美天成装饰公司赔偿原告陈颖拆除挥发甲醛气体的装饰材料费4万余元,检测费450元、交通费857元、误工费1840元、一次性医疗补偿费2000元、房租费4.3万元,共计近9万元,北京工美天成装饰公司清除原告陈颖房屋内挥发甲醛气体的木质部位的装饰材料。逾期不清除,给付原告陈颖拆除挥发甲醛气体的装饰部位的施工费9000元,由原告陈颖自行清除。法院作出判决的依据是:陈颖作为家庭装饰合同的委托人,是一名普通的消费者,对所购材料的验收只承担一般注意义务,即进行外观质量的把关,而被告作为承担家装工程的单位,具有一定担保责任,即应保证装修后的房间具备包含空气质量符合一定标准在内的正常生活居住条件。故本案被告以自己所购买的施工材料系经过原告验收认可而不同意承担责任的辩解不能成立。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清除挥发甲醛气体的装饰材料,并赔偿拆除挥发甲醛气体的装饰材料损失费、检测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理由正当,被告应进行清除,并依责任对上述费用予以适当赔偿。(整理/铁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