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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展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参展证,在开馆前30分钟进场,闭馆后30分钟退场。
2、展馆内所有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
3、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展馆。
4、禁止围占、埋压消防设施、器材。
5、禁止在消防通道堆放物品,包装箱(皮)放在指定地点。
6、各参展单位在布展、展览、撤展期间,应服从大会组委会及馆内电工统一安排,做到安全用电。布展中,必须按照申报批准后的用电负荷安装、使用电器设备,不准私自拆撤展馆内的电线、电器开关箱(柜)、照明设备及保护接地线。
7、各参展单位如需特殊装修和用电,必须在报名参展后10日内,向大会组委会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拼装。
8、严禁在现场使用电锯、电刨、电钻、油漆等进行粗加工。
9、参展单位所用电器必须选用符合国家安全用电标准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不合格电器设备、线缆(必须使用1.5方的护套线)。
10、展览期间,参展单位自带电器开关、电器设备、电源线缆等如出现问题,由该单位负责。展馆内严禁使用高温照明灯具,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包括电热壶、电热杯、电吹风等。
11、各参展单位电器设备施工人员,必须持有《电工安全操作许可证》,否则不允许施工。凡特殊用电单位自带、自接的设备,由参展单位自行维护。
12、特殊装修单位所搭建的展位,由特装单位维护,并保证施工、使用安全,如出现问题,由特装单位负责。布展施工期间,参展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在场。
13、请爱护展厅内原有建筑设施和展具,不准任意污损、涂抹、粘贴,不准自行上马道吊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