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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滞后、市场不完善给非法房地产中介留下了可乘之机,北京市工商局和国土房管局首次联合整顿,终于摸清了北京房地产中介业的底细。
今年6月5日,针对本市房地产中介市场存在的问题,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经纪人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北京市工商局与国土房管局于2001年5月30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的通知》,依此通知,市工商局制定了《清理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工作方案》,于6月1日至8月20日分三个阶段,在全市范围内对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经纪机构和个人进行了清理规范。
据统计,在此次房地产中介业的整顿中,北京全市共清理规范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企业8052家;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359家房地产中介机构发出了限期改正通知;立案查处房地产经纪违法案件52件,结案26件,罚款32850元,其中,房地产中介欺诈案件3件,无照经营案件5件,超范围经营案件13件,其他案件5件。共培训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1000多人;规范注册房地产经纪企业247家(内资242家、外资4家、私营1家)。
经过清理规范,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现状浮出水面:目前北京实际从事经纪业务的企业有948户;继续从事经纪业务的企业834家;申请从事经纪业务设立经纪机构的有438家;在2340名经纪从业人员中有887人持有市工商局与国有房管局颁发的《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考试合格证》。截止到8月底,全市经注册登记的房地产经纪人已有247家。
清理发现北京房地产经纪行业主体混乱,经纪机构与房地产中介中其它企业相互混杂,流动性大。从事经纪活动的,有已取得工商执照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的、合格的、规范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也有超范围经营的房地产咨询企业,更有无照,从业人员无证的各类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造成了房地产中介市场不规范。在经营中,大量使用房地产经纪机构自行制定的格式合同,其签约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对等,给消费者规定了一系列义务和责任,却规避了中介机构责任,在房地产租赁中介中扣留看房押金、定金问题比较突出。在房地产买卖中介中赚取交易差价的现象普遍。信息陈旧、虚假、不可靠,部分经纪机构在没有核对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以低价广告招揽客户,有的中介机构利用合同进行欺诈,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人士认为,造成北京房地产经纪市场混乱的主要原因,一是法律法规滞后,个人信用制度和企业信用制度严重缺乏。目前,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中介市场的法律法规有1995年10月国家工商总局《经纪人管理办法》和1996年1月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北京市地方立法尚未实现。加之信用制度缺乏,使得经纪行为中的受托关系的信用基础十分脆弱。法律法规的严重滞后,影响了对经纪人的监管执法力度。二是房地产市场不够完善,相应的流通体制和监管制度没有完全建立起来,造成部分经纪机构钻空子,谋取不当利益,搞私下交易。在清理规范中,有关部门发现,非法的房地产中介者之所以能够大肆行骗得逞,其主要原因是消费者缺乏防范意识。如一些消费者在中介公司没有为自己找到住房,中介公司同意退还看房押金,在办理退款手续时,消费者随随便便地就把协议书及收据交给中介公司,中介公司要走协议书及收据后,便以会计不在等借口,不给退款。结果造成消费者无法向有关部门投诉,即使投诉到有关部门,其也无法立案处理。
为此,北京市工商局和国土房管局表示,将加强对房地产经纪人及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的管理,让房地产经纪人浮出水面,形成一个相对独立从主体上规范的中介行业。坚决取缔无照(机构)、无证(从业人员)的非法经营活动。要制定房地产经纪(买卖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纠正房地产经纪机构利用格式合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日常监管、查处违法经纪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将加快立法步伐,尽快出台《北京市经纪人监管条例》。北京市工商局还将通过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警示记录系统,完善企业信用制度,加强从业人员记录管理、利用媒体、网络(H.D315)把违法经纪机构向社会曝光,使其它市场主体及消费者避免受到曾有恶意交易行为的市场主体的损害,同时向社会公布未经主体规范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从业人员。(陈雪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