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从10月1日起贵州开始实施新出台的物业管理规定。该办法对住宅、非住宅等类型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实行等级评定制度,经考证达到90分以上的为甲级,费用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收费0.60元至0.80元;80分到90分为乙级,收取费用0.45元至0.60元;70至80分为丙级,收取费用0.35元至0.45元;60分至70分为丁级,收取费用0.25元至0.35元;60分以下原则上不得收取物业管理费。
据悉,该《办法》在实施中要求各级物价部门进行基础性调查,对每个物业的物业管理费用制度都要开听证会,听取业主的意见。各物业要对物业管理费的使用去向进行定期公布,由物价部门监督执行。(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