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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房地产行业出现上升趋势,而房地产上市公司的整体业绩平平,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个性问题,也有共性问题。
在36家房地产类上市公司中有17家2001年中期每股收益同比下降,主要有五个原因:一是业绩增长的速度赶不上股本扩张的速度,如天鸿宝业、北京城建、金地集团等。二是由于重组进入房地产行业不久,项目开发正在进行,房屋销售及收入结算等工作延后,从而影响当期收益的实现,如北京城建、光彩建设、天宸股份、阳光股份等。三是由于房地产行业的区域性特征非常明显,当地经济的发展速度可能也影响到房地产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如琼能源、亚泰集团、渝开发以及两家开发区类上市公司———苏州高新、南京高科。四是缺少非经常性损益作“贡献”以后,其经营业绩露出了“庐山真面目”,如中远发展。五是公司经营管理能力欠佳,或者当期出现了较大的滑坡,如深万山A、兴业房产、深深房A、新黄浦、ST中福、天鸿宝业等。特别是天鸿宝业,作为中国证监会解除房地产上市“禁令”后第一家募股上市的公司,而且地处房地产行业比较发达的北京,其中期业绩不佳有些出乎意料。
除了上述个体差异因素外,导致房地产上市公司与所属行业出现“背离”现象的根本原因,还在于房地产上市公司的结构性失衡,即在上市时间和地域分布上的非均衡性。从1994年底到今年年初,为落实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政策,有关部门对该行业实施了长达六年时间的上市“禁令”。这期间,除了一些开发区类上市公司(如苏州高新、倍特高新、南京高科、长春经开等)和经重组进入房地产行业的公司(如金融街、阳光股份等)之外,该行业缺乏新鲜“血液”的注入,这与其它行业的上市公司有很大的不同。同时,开发区类上市公司由于其业务范围比较狭窄,因此,它们与“纯正”的房地产上市公司还存在一定的差异,除了要受制于房地产行业的景气程度之外,它们还与所在地区的招商引资现状密切相关。
在1991年至1994年间上市的23家房地产类公司中,上海有9家,深圳有7家,沪、深两地由于“近水楼台先得月”,占据了房地产上市公司的绝大部分。这23家早期上市的公司,总体上存在着两方面的缺陷:一是发行上市之时,公司质量参差不齐,二是地域分布过于集中。尽管房地产行业具有明显的地域性特征,但并不意味着房地产上市公司可以集中在一两个城市,毕竟全国的房地产市场容量远远大于个别城市。况且随着区域经济的“板块移动”,一些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的其它城市有可能成为房地产行业的“后起之秀”,如南京、杭州、武汉、重庆等。
2001年上市的天鸿宝业、金地集团、东华实业、天房发展等4家公司,给房地产板块注入了一些新鲜“血液”,但这仅仅是证券市场解除房地产上市“禁令”后的一个良好开端。从近期来讲,它们对房地产上市公司整体业绩的影响可能是滞后的、有限的;从长期来看,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更多新公司的加入,它们完全有可能会带动房地产行业整体业绩跃上一个台阶。
因此,在房地产行业至少今后两三年内能继续保持高速增长的大趋势下,要使房地产上市公司的整体业绩相应地有较大程度的提高,还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第一,现有上市公司要及时抓住行业发展机遇,努力促进自身发展,成为具有较大经营规模、较强竞争实力和较高赢利水平的公司。第二,鼓励房地产上市公司实施优化重组,使那些已经不适应房地产业务发展的上市公司经过资产重组以后进入其它行业,同时使那些具有很强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实力的企业通过借壳上市,成为房地产上市公司的新生力量。第三,积极推出一批新的房地产上市公司,可以从一定程度上提高房地产上市公司的总体素质,还要有计划地支持除上海、深圳、北京等城市之外的其它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房地产企业进入证券市场,以消除目前房地产上市公司过分集中于某几个城市,从而可能导致同业竞争异常激烈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