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现代城最近贴出了部分写字楼可以“无理由退房”的告示,同时还附加了10%回报的承诺,再次吸引了媒介和读者的眼球。对此,笔者不评论这个做法是否炒作,但用小平同志的“猫论”解释,能给买房人投资带来回报的总比买房人被斩得满脖子是血好得多,至于是否出于商业目的,笔者相信在过去、现在和将来,恐怕都很难找到一个房地产商不是出于商业目的。
■“无理由退房”北京纪事
从潘石屹先生在1999年12月率先提出“无理由退房”后,北京第一个支持的是今日家园的房地产商,“无理由退房”是他们“曾经想过”的方案,但终于没有做出来。在北京“无理由退房”得到演绎的是风林绿洲和锦绣大地,风林绿洲的房地产商在奥运申办成功后借销售旺势提出了一个月内可以“无理由退房”。锦绣大地的房地产商则表现得最彻底,提出“无理由退房”并没有限制楼号,时间期限给的也最长:“购房者从交付订金或房款之日起,至发展商向购房者交屋之日止,随时都可以要求无条件退房,并退还订金、购房款本金及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锦绣大地和现代城不同的是:买房人提出退房要求须在交房前而不是交房后。
■外地演绎“无理由退房”
“无理由退房”在重庆、成都、长沙各地也被演绎,广州诚启集团和远洋明珠的开发商也作出过“无理由退房”的承诺,昆明夏季房交会上提出“建筑质量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出现问题,材料使用与合同注明的不符,可以退房;商品房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结构、朝向、楼层、交付时间、户型设计等违反合同约定,可以退房;小区绿化率、容积率、房屋问题等外部环境及其他配套设施与合同承诺不相符,可以退房等等。”虽然仍是“有理由退房”,但毕竟比那些违反合同又赖着不执行合同的房地产商要好得多,可惜这个承诺随着房展会的散会也基本烟消云散。
■国外买房前有个“冷静期”
笔者曾撰文介绍在加拿大买房有一个“冷静期”,也就是说买房人在交购房预付款时可以和房地产商约定:七天内可以退款,单方面取消合同。同时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交付的房屋如果贷款银行指定的专业人士验收认为质量存在问题而减少贷款,买房人可以选择退房,或是房地产商相应减低房价留住买房人。如果说“无理由退房”不是每一个房地产商都能承担得起,加拿大的做法对房地产商和买房人双方都比较公平。
房价有升有跌,升的时候,有人出手,自然不担心没人接着,可是没人保证房价只升不跌,世界房价上升最快的城市香港现在也出现了大批负资产(房子在市场上出售价低于还要向银行贷款的钱)的苦业主,现代城第一手买房人可以在房价上涨时“无理由退房”,不等于第二、第三手买房人都可以“无理由退房”,特别要注意的是现代城通知中的“无理由退房的解释权在现代城房地产商”的字句表明,“无理由退房”是可以随时被现代城房地产商终止或解释成“有理由”的。
面对目前房地产市场入住的纷争,笔者觉得目前加拿大正在探讨的“先租后买”倒不失重拾买房人信心的一种好方法,“先租后买”使房地产商可以在房价上抵消部分风险,买房人买期房时也不用再担心买到“欺房”。(刘宏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