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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一年,广东省土地市场建设进一步向纵深发展,土地有形市场日趋规范,取得了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据不完全统计,2001年,广东已成功招标拍卖出让土地97宗,面积85公顷,招标拍卖出让土地收入约16亿元。通过拍卖,经营性房地产用地拍卖价格普遍比底价高出20%以上,有的甚至高出一倍。
1998年8月1日,广东省政府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城市规划区内新增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方式取得。该办法的实施,标志着广东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进入规范化轨道。1999年,该省开始全面构建土地有形市场体系,目前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和7成以上的县级市都建立了专门的土地交易机构,已设立土地交易机构100多个,编制人数近千人,场所面积3万多平方米。在广州、深圳、东莞、顺德等市还配置了大型电脑显示屏,不间断地公布土地交易信息。为方便群众了解土地交易办事程序,各土地交易机构还制定了土地使用权交易须知,土地使用权招标程序、拍卖程序、公开挂牌交易程序、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程序等,并印成小册子,供群众免费取用。
根据广东省政府的规定,凡属经营性用地一律进入市场。进入市场的土地主要包括:政府出让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和其他具有竞投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为实现抵押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法院判决需拍卖、变卖以清偿债务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集体企业和公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的公司、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为了加强土地市场管理,规范运作,广东省各地均制定了土地市场管理和运作的规章制度或规范性文件。东莞、深圳、梅州、顺德、台山等地政府制定颁布了土地市场管理规定和土地交易管理规定;珠海、汕头、佛山、揭阳等地政府颁布了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实施办法;在广州、深圳、汕头等几个城市,招标拍卖出让土地已定期化和制度化。(史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