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现在,我们正在跟设计院共同研讨,在设计中就明确公共面积,包括大公摊和楼内的小公共面积,也在申报这个课题,希望成为物业权利分配基础的一个蓝本",华远新时代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董事长任志强在今年政协会议上向本报记者详细阐述了他对近来业主和物业公司纠纷的观点。
继"鹏润家园"因为停车费发生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纠 纷和业主被打的事件后,位于朝阳区银枫家园小区也由于地下车位费涨价而出现近百辆轿车把进出小区的道路堵了一天的"状况"。尽管造成这两起有关物业纠纷的原因各异,但有一个惊人地相似之处,都是因为地下停车库的租金价格上涨而诱发。物业收费问题成为商品房入住纠纷年后的涉及住房质量的又一大问题。
任志强认为,物业纠纷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根本问题的是物权不清楚,不知道哪个属于业主、开发商和社会必须的配置。应该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在香港,小区规划中就规定有多少公共车位,多少私用车位,后者是交纳了土地出让金且有产权价值的。两者收费标准也是不同的,产权归业主的私用车位只交管理费,归开发商的,则开发商有权进行租金价格调整。北京的小区是把公共停车场的收费方式引用在了小区停车场上。
但这并不意味着开发商可以随意涨价,要看合同约定,即开发商是否做了一个完整的承诺,如果承诺停车费收费标准是十年,那么十年之内是不能涨价的。在香港,由于公共停车场充足,开发商想"垄断"小区停车场价格是很难的,而且,往往是公共停车场的费用高于小区的停车收费。
造成物业纠纷的另一个原因是物管目的不明确。在香港,物管的目的一是物业升值,二是提升生活品质。他们的物业管理费是反推的,也就是说,业主希望管理成何种程度,测算费用后计算出物业费。而公共共有部位产生的收益应该冲抵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