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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已于3月1日起施行。
据悉,深圳是我国最早推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地区,新条例在原条例的基础上取得三项重大突破:首先是有效地实现了与国际惯例接轨。新条例突破了国界、地区之间的种种限制,只要符合条例规定,任何国家、地区和企业单位均可公开参加竞标,与深圳市建筑施工单位享有同等的待遇,深圳市建筑市场成为一个完全开放的市场,符合WTO规则,也比较符合各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其次,有效地解决了“择标”问题。新条例改变了过去标底的决定性地位,推行“公开标底、低价中标”,该规定使探听标底失去了作用,能够防止因泄露标底而产生的腐败等问题,维护了公平原则;再者,有效地解决了“围标”问题。新条例对投标队伍的选择方式进行了改革,规定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可参加投标,招标人不能指定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投标申请人过多的,招标人可通过随机抽签或其他公平
公正的方式从中选择7至11名参加投标,从而保证了投标申请人都有平等竞争的机会,困扰建设工程招标的“围标”难题因此不再存在。另外,新条例还规定取消议标方式,禁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人员和工程造价审查单位人员招标机构参与评标、定标等。(刘国亮 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