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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土地批租过程中滋生的腐败现象,3月28日,广西柳州市政府决定建立土地收购设备制度。
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是政府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市场机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对通过收回、收购、置换和征用的土地予以储备,并根据需要进行前期开发,以供应和调控城市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的一种经营管理制度。《制度》中规定,凡符合《柳州市土地储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应纳入收购储备范围内的土地,由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分期分批实施收购储备,严禁各单位处行建设开发应纳入收购储备的土地。今后,旧城改造用地及新增建设用地中用于商品房开发和经营性项目建设的土地,都必须纳入市政府土地储备中心统一收购储备,并通过招标、拍卖等形式出让供地。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要对收购储备的土地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实施拆迁、平整,逐步实行净地出让,以提高土地附加值。储备土地出让(出租)后,市土地储备中主心应按国家规定,将出让金(租金)全额上缴市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财政部门划出土地增值部分的20%作为储备土地的专项周转资金。对收储备及前期开发供应的成本,由财政部门核定后如数返回市土地储备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