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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胡老先生从西城法院接到民事调解书,他终于提高了自己的私房房租。
胡老先生在北京西城区东斜街有三间北房,几年来一直租用给付先生,房租都是每月200元。今年3月胡先生找到付先生要求提高房租,没有得到付先生的同意,于是胡老先生把付先生告上了法庭。承办案件的法官向当事人出示了北京市国土房屋局《关于解决本市按照 标准租金出租私有房屋问题的若干意见》。《意见》中规定:“承租人未搬出之前或属可暂不搬出的,产权人可以按规定提高租金。2002年3月起,月租金可提高至每使用平米10元;2003年起,月租金可提高至每使用平米20元;2003年12月起放开租金。”根据规定,当事双方同意将房租提高到每月300元。
法官解释,原来私房房租很低廉,每平米一度只有几元钱,为保障私房主利益,去年政府出台了相关规定,提高私房房租。胡老先生能多拿100元房租,就是因为有新规定“撑腰”。(李东 天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