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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豪企业集团的袁其志副总经理在谈到我市即将出台的首部商品房管理条例时指出,过去房地产市场有一些问题,老百姓对开发商有一些投诉,这与房地产市场的管理不无关系。当时的房地产市场因为没法可依,所以有的开发商在建设的过程中会隐瞒一些东西,一旦出现了问题恐怕是很不好解决。这样最吃亏的还是购房者。商品房管理条例的出台对于购房者最关心的问题,像房屋面积的计量、广告宣传的真实性等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这对于约束开发商的行为,保护购房的权力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袁总还说,在首部商品房管理条例中对商品房的建设用一章来规定,我觉得这是对开发商的规模化、品牌化发展的一种要求。目前在开发商中说得最多的是“诚信”二字,诚信怎么体现,就必须让房屋的买卖、建设有章可循,用法律来约束开发商不负责的态度。这样对于天津的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是有利的。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商品房管理条例的制定,对规范市场、保护购房者的权利不无益处。他同时指出,这部条例对商品房概念的界定还应再清楚一些。
万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付圭淳看了商品房管理条例草案后指出,本次条例将商品房的广告作为重点提出,足以证明广告宣传在误导购房者选房中的作用。现在的楼盘广告,尤其是一些期房为了追求销售业绩,经常是夸大宣传,等到购房者入住后发现,公园、绿地、假山、喷泉都变了。而且经常逛售楼处的购房者会发现,几乎大多数的楼书只有房型图,而房屋结构、层高、面积等实际问题多多少少的会被隐讳。这次商品房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购房者可以将楼盘广告宣传作为附件写入合同,这对于开发商如何规范广告宣传提出了新的课题。
万隆置业的蒋焕苓对于争议的解决一章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她说商品房管理条例对购房人与开发企业因商品房发生争议的解决途径进行了规定,这就避免了消费者原来投诉会被推来推去的现象。(张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