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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快处置停缓建工程,海南省充分利用地方立法权,不断完善处置积压房地产的法律、法规依据,采取限期处置、债权人拍卖、政府托管或代为处置等措施,闯出了一条处置“半拉楼”的新路子。
到目前为止,全省共有原报建面积1321万平方米停缓建工程申报了处置方案,占停缓建工程总面积28%。其中通过续建、现状竣工、改为临时建筑等方式处置的停缓建工程涉及原报建面积达到951万平方米,占停缓建工程总量的59%。目前已续建竣工的有80.2万平方米,已拆除5.54万平方米,改为临时城市绿地的有52万平方米。
在2001年5月,海南省结合国务院批准的处置海南积压房地产试点方案制订了《海南省停缓建工程处置规定》。这个规定指出,海南省行政辖区城镇范围内停缓建工程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产权人),应当在所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向当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处置方案,办理补充报建手续;签订停缓建工程处理合同,约定开工和竣工期限及违约责任。否则,其停缓建工程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代为处置。对无力续建的停缓建工程,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该项目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产权人)按以下方式处置:建设临时公共绿地等公共设施;修改规划和设计方案,现状竣工;经过装饰后作为临时经营场所;装修补墙,清理施工现场,绿化、美化建设项目范围内环境;对外招租,由承租人装饰使用;转让给其他开发商续建;在规定期限内盘活停缓建工程等。对严重违反城市规划或被鉴定为危险建筑物且无改造价值的停缓建工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拆除。
这一规定出台后,海口、三亚、琼山等市县都相应制订了实施细则,使处置停缓建工程有了一整套法规依据。海口市共有各类停缓建工程400多个,总建筑面积达1200多万平方米,用地面积3000多万平方米,沉淀资金149亿元,多年来一直被视为是制约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从1999年7月以来,海口市专门设立处置停缓建工程受理、审批和监管的工作机构,制订处置方案的报批程序、监管程序、具体工作方案、监督实施的措施等,以确保这项工作有序、规范、高效地展开。目前,海口市已有264宗停缓建工程产权人申报了处置方案,92宗复工建设,43宗已建成竣工。三亚市50%的“半拉子”工程已复工建设,100栋不符合现有规划严重影响市容的“半拉子”工程已被拆除。(师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