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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会问:为什么公房时代用使用面积计算各种费用,而商品房时代用建筑面积计算呢?原因是中国的商品房开发是从香港传进广东,然后再传入内地,而香港一直是用建筑面积计算房价的。
那么香港为什么会用建筑面积计算房价呢?这有两方面原因:第一,香港多数的房子比较小,价格也比较高,用建筑面积计价可以显得房子单价低一些,同时又能满足买房人的 虚荣心,人们说自己住500英尺的房子当然没有说自己住800英尺有面子。第二,是更主要的原因,是建筑面积体现了买房人的物权,除了使用面积部分,公共部分的产权大家也分割了,在香港业主行使任何权利不是按户为单位计算的,而是按自己购买建筑面积占整栋楼建筑面积的百分比计算的,体现了法治精神。是第二个原因养成了第一个原因的传统习惯。
在我国内地情况则不同,原来大家住的都是公房,可以说都是租客,没有产权,只关心自己家门里面的事情,公共部位都是国家的,不存在分摊问题。因此都用使用面积,甚至厨房、厕所的面积都不计,只计卧室面积(当时很多房子连厅都没有)。现在商品房时代了,同样面临物权问题,但解决这个问题不一定要照搬香港的方法,国务院条例中规定在合同中同时注明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就能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在合同中约定建筑面积解决物权问题,用使用面积计价解决买房人和房地产商在面积问题上的挣拗。而上面提到的香港用建筑面积的第一个原因,房地产商在广告中同时刊登两个单价即可以解决用使用面积卖房显得比用建筑面积卖房贵的问题,而买房人的虚荣心问题,由于商品房刚开始普及,如果大家都按过去公房习惯说使用面积,就不存在谁的住房大,谁的住房小的问题,这是一个习惯问题,比如香港都说英尺,大家说自己住1000英尺,肯定不愿说自己住90平方米,但国内的人如果自己住90平方米,不会向外人说自己住1000英尺来炫耀自己住的地方大,因此改变计价方法越早越好。现在已买房的人可能就会对用使用面积计价有想法,特别是为投资买房的,出租时,用使用面积出租不如用建筑面积出租好租,不过这个虚假的东西目前在写字楼出租上已经不太灵了,目前北京更多的甲级写字楼是按使用面积出租成交的。
根据以上分析,改建筑面积卖房为使用面积卖房并不存在太多难处,只要政府能够明确规定就能解决这个问题,1996年10月1日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物价局曾联合发文要求新建住宅商品房实行按使用面积计算售价,可惜该文件没能得以落实。希望北京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能尽快按国务院的法规发布相关文件,规定房地产商要按使用面积计价,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建筑面积或公摊面积,减少北京市房地产市场在面积问题上的纠纷。(刘宏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