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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还贷是否违约?查询我国的相关法律,目前确认提前还贷是违约行为于法无据。
我国《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请注意这里用的是“期限”而不是“期间”一词,指的是时间的最后截止期。而《合同法》第208条的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这条规定的意思更明确:法律是不禁止提前还款的,当事人的另有约定,不是指的不得提前还款,而是指的计息方式;如果没有另外约定,还应按实际借款的期间计息。这里出现了“期间”这个词,指的就是借款的起始时间段。既然法律规定的是“期限”而不是“期间”,规定不禁止提前还款,“法无明文禁止不为罪”,那么提前还款违的是哪门子约?
其次,从立法精神或者法意上来看,提前归还贷款,是当事人积极履行合同的义务,是应当受到鼓励的。对出借贷款一方而言,其最大风险是借款人拒不归还借款导致血本无归,其次是逾期还款导致影响资金的再次流转。而提前还款除了有可能带来部分利息损失和重新支出部分人力成本以外,却使出借人提前解除了该笔资金的贷出风险,因此,立法者是没有理由加以拒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