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问:我于1998年在丰台晓月苑购买了1套2居室,现在开始办理产权登记,但是开发商拿出的实测面积比合同中多出3平米,需要我将差额补足,此外在当初入住时,我还交给物业管理3年的供暖费和房价2%的维修公共基金,现在也需要我按差额补足才可以办理,我想请教:
1、我如果对开发商的实测面积不信任怎么办?2、当初购房合同中没有写明使用面积数,现在怎么办?3、我如果不补足物业的费用,开发商拒绝给我办理产权证是否合法?4、我如果想自己去房管局办理房产证,应该需要开发商提供那些文件,是否可行。5、当初物业收取的2%维修公共基金是否有法律依据?
答:
1、您应核对开发商提供的实测面积数据是否为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出具的。如是,您对该数据持有异议,只能通过诉讼手段解决,诉讼对象是测绘部门。如不是,开发商的实测数据本身是无效的,您有权利不予认可。2、1998年的房屋买卖合同为格式合同,合同条款中均有房屋建筑面积及面积合理误差的约定。请您认真核对。3、您不补足物业管理费,应由物业管理公司向您主张权利。开发商无权以此为由拒绝办理房屋所有权证。4、开发商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各项文件不会交给购房者个人,只交给房管局。您可以自己办理产权证,但必须是开发商的各项文件得到房管局的认可之后。5、2%的维修基金是购房者交付给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如小区办),物业公司可以代收,但必须向购房者提供房地产主管部门的正式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