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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款的2%交了公共维修基金,但入住后每月还要交纳物业管理费,这种收费方式是否算重复收费,公共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费到底有何区别?-为什么物业管理公司会以不交物业管理费为由断水断电,这样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
-一些小区频频出现物业管理纠纷,是否说明现在的物业管理行业存在着信任危机……
从去年年底开始,不少经过长达几年开发期的房地产项目都面临着入住高峰,物业管理问题成为入住者们关心的问题,但相对于对物管知识贫乏的准业主们,尽快了解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居住生活中的权利与义务成为当务之急。近日,就一些常见的物业管理问题,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物业管理处有关负责人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独家专访。
-公共维修基金与物业管理费的区别在哪里
目前有不少买房人认为,交纳了房款2%作为公共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就应该免收。
对此,物业管理处负责人解释,维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除日常运行维修养护范围以外的中修、大修及改造、更新工程的基金。而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楼房内或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产权人或部分产权人共同所有且使用的房屋的有关部位及设施设备。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具体项目应依照住宅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原则在《物业管理公约》中有约定。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用房、空地、道路、绿地、变配电系统、市政排水设施、物业管理区域的外围护栏及围墙。
而我们常说的物业管理费则是日常公共性管理服务费用,主要用于小区公共区域的保洁、保安、绿化、小区公共设备公共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公共事务的处理等支出。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公共维修基金与物业管理费用的用途不一样,并不存在重复收费问题。为此,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所有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实行明码标价,都要在小区的明显部位张贴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服务标准、收费的依据等内容,使百姓明明白白消费物业管理。
-为什么会出现买得起房养不起房的现象
有些小区经常会发生一些业主交不起物业管理费的现象,物业管理公司往往以断水断电来催交管理费。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很多,其中相当一部分业主是由于在购房前的考虑不周,忽视未来的物业管理问题,以至于入住后被高额的费用所拖累。据了解,按照有关规定,任何房地产项目在销售时期,发展商都必须向购房人明示物业管理公约,公约中明确物业管理收费、服务等内容,并签署遵守公约的承诺书。但事实上,很多买房人在买房过程中仍然没有将物业管理问题放在重要的位置上。只有到入住时才对物业管理费提出种种疑问,这时合同已经签订,以物业管理费过高为理由提出退房属于违约,买房人只有接受这一事实。但入住后一旦遇到资金压力,物业管理费的拖欠就成为了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产生争论的焦点。
对此,物业管理处负责人说,买了房养不起房的业主大致有两种:一是对自己的收入盲目乐观而没有合理安排的买房人。这种人也许只有20万元的存款,当他们买了70万元的商品房后,如果他们每月的收入只够偿还贷款和基本生活消费的,那么他们很可能交不起物业管理费,一旦遇到收入下降,别说物业管理费,就是连月供款恐怕也很难承担。第二种是一些企业为员工购买了高档商品房,这些商品房的物业管理费用是比较高的,经过了公房时代的业主享受的是高福利而不是高工资,单位替他们承担了物业费是不会产生问题的,一旦单位要求个人承担这笔费用,偌大的一处住房所交纳的物业管理费标准与他们的收入失衡,自然难以承担高昂的物业管理费用。
这位负责人提醒买房人,买房是一时的,而住房是一生的,因此,买房时就必须关注物业管理消费。买房时要把自有资金分成三部分来安排:购房款、日常消费、未来的物业管理费。
-近期发生的物业管理纠纷是否代表了行业的现状
从去年年底开始,几起物业管理纠纷使这个行业面临着信任危机,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负责人希望,买房人不要因为几起恶性事件的发生就对物业管理行业失去信心。他说,北京近一段时期发生的物业管理纠纷虽然不少,但相对于北京市3127个小区来讲,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这个行业中绝大多数物业管理公司都能按照规定实现对小区的规范服务,绝大多数小区处于一个良好的管理状态。而有些小区纠纷的症结所在则是多方面造成的,其中很大程度上是开发商的遗留问题为后来的物业管理纠纷埋下伏笔,因此解决物业管理纠纷的最终途径有相当部分取决于房地产开发的不断规范化。
就目前的状况而言,要解决物业管理当中存在的问题,需要有关各方面的努力。首先,物业管理公司的专业化程度亟待提高,现在很多物业管理公司由开发商自组,物业管理人员很少进行过专业培训,因此在日常的小区管理中很难做到专业化,只是按照政府相关法规简单、机械地对小区进行管理。政府部门已经明确提出,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将成为小区选择物业管理公司的主要手段,随着这一制度的不断深化,物业管理公司专业化的问题将迎刃而解。
其次,业主委员会要发挥积极的健康的作用,它是一个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群众性组织,而不是一个带领业主与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对抗的组织。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选择、配合、监督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进行服务、管理,与物业管理公司是共建关系。而目前有一些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无限扩大自己的权利,对物业管理公司的人员安排、工资发放、办公用品购买等企业自主行为进行干涉,这些都是越权的行为,是不利于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的。据有关人士透露,政府部门正在制订政策,对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组建及日常工作进行规范。
还有重要的一点,业主应该树立享受服务就要交费的观念,培养成熟的消费心理。北京市大多数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间建立的良好关系,都是这种成熟消费心理的体现。